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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8人遇难重大火灾事故23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发布时间:2011/12/26 1:09:40     点击: ( 1293 )

作者:新华网    新闻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大兴区俄罗斯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3日公布,2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4月25日零时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在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层楼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6.22万元。

  由北京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存放于事故房屋一层服装加工车间东南部的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违规出租的事故房屋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会、旧宫镇政府、大兴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查处不力。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责任人被实施了治安处罚,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同时,责成大兴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是: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调研员、警长魏怀友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所长刘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所长李国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副局长夏仲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副所长陈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所长李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副局长董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宣传指导科参谋华长清军纪降职处分;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刘发奇军纪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晋青海军纪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继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由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罢免其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的建议;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副镇长张庆九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大兴区旧宫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冯秀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党委书记、旧宫地区党工委书记刘景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副区长常红岩行政记大过处分。

  司法机关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是: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的父亲张保河;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一层租户、非法经营的服装加工点负责人高德发;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民警沈晓峰;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科员田力;大兴区旧宫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陈春龙;大兴区旧宫镇政府流管办主任常冬虎。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的妻子勾增媛已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