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是由韩国泰光产业株式会社在常熟经济开发区通港工业园独资兴办的企业。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1768万美元,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3832.9m2。法定代表人为葛在洙。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及氨纶等高科技化纤;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织物面料、化学纤维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类别【C2826氨纶纤维制造】。
泰光化纤现有员工510人,主要负责人葛在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负责人顾田春,并配备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泰光公司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泰光公司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泰光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序号317)、乙二胺(EDA)(序号2572)、二乙胺(序号650)、丙二胺(序号112)、天然气(序号2123)、盐酸(序号2507)、液碱(序号1669)、氮气(压缩的)(序号172)、柴油(叉车用,序号1674)、油漆(检修维护用,序号2828),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辨识,不涉及高毒物品;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信部52号)辨识,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改、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修改、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修改、国办函〔2021〕58号)辨识,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1,2-乙二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根据《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该企业不涉及可燃性粉尘,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泰光化纤于2021年3月12日委托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泰光化纤自上次评价以来变化情况如下:
(1)经编染整生产工艺已经停产,
(2)泰光化纤于2021年投资新建集宿用房及辅助用房(含自用危化品专用仓库)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了常熟市梅李镇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常熟梅李备【2021137号),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辅房 1(用于危废储存)、生产辅房4(用于危化品及危废储存)、生产辅房5(用于纸管储存)及集宿用房(用于员工住宿);二期建设内容:生产辅房2、生产辅房3,该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专家验收,三同时手续齐全,二期还未验收。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其他伤害、噪声、粉尘、振动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该企业需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受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承担该企业全厂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通过安全现状评价对企业的安全状况做出客观评价,使企业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性,明确如何改进安全状况。通过安全现状评价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企业的管理状况,促进企业达到规定的要求,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
通过安全现状评价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有利于企业改进、消除,同时为企业编制安全生产规范、计划、安全投入提供参考,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基本资料和依据。
本评价项目工作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调查资料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以本项目具体情况为基础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对本评价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并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规定,编制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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