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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转)
发布时间:2011/12/30 15:19:16     点击: ( 1457 )
 

苏安监〔2011〕246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省局根据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苏安监规〔2011〕2号)要求,组成两个考核组,于10月24日至11月18日分别对全省41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标准化管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验收与检查的总体情况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内部管理文件及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档案资料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式,重点对资质条件保持、业务范围保持、内部管理、报告书质量、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与检查,并听取了专家们对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故未对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考核验收与检查)。

    (一)迎接标准化考核的态度认真。各评价机构能够按照《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积极准备,认真组织,主动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二)多数机构在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持等方面符合要求。随着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各评价机构均加大了人员、资金、场所、装备的配备和投入力度,不断规范和提高评价服务质量,岗位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多数机构在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持等方面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

    (三)安全评价人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师均为各评价机构的专职评价人员。各评价机构均已制定了安全评价人员从业行为规范,并组织了培训告知。评价人员能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评价客观、公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够按规定的程序报告,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符合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四)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评价机构均已编制了三级管理文件(即质量手册、过程控制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并得到了初步落实。多数评价机构能够根据三级管理文件的要求,任命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员等。有的评价机构能够根据过程控制文件的要求,初步实现从评价项目风险分析、合同签订、评价实施及报告“三级审核”(即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等的全过程控制。

    (五)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得到提高。安全评价报告均能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安全评价技术标准得要求编写,且质量有所提升。大多数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观点清晰,能够指出被评价单位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六)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各评价机构均配备了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并都能做到持证上岗。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地点,档案室面积、存放环境等基本符合要求,评价机构档案、评价人员及专家档案、评价项目档案、机构培训教育档案等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高。

    (七)评价活动公开、透明。绝大多数评价机构比较重视评价活动的管理工作,能够主动接受安监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监督和建议。考核过程中未发现违反从业行为规范的行为。

    二、考核验收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有些评价机构对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颁布的有关机构管理的文件、规定解读不够,未能掌握要领。在制定评价项目风险分析程序文件时存在问题,如:项目经济性和可行性分析、行业风险特性、项目周边环境描述等不够深入;未能明确项目风险分析的责任部门及参与部门;未能掌握项目组专业结构及聘用专家的原则;未能充分理解原始评价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内部审核、技术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的要求和内容不够明确等。

    (二)有些评价机构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对相关记录、修改痕迹重视不够。在项目风险分析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过于简单、模糊,如:未明确分析时间,无法判定风险分析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的;实施评价过程中的现场勘查、收资、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资料和表单缺少被评价单位的确认手续;缺少内部审核、技术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的修改记录痕迹等。

    (三)有些评价机构在执行三级管理文件不够严格。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未按要求参与项目风险分析;项目组专业结构及专家配置不合理或者缺少某些专业;项目组成员参与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同是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评价等。

    (四)有些评价机构在业务范围保持方面对评价师专业配置不够重视。对冶金、铸造、交通、给排水、土木工程、电气、仪表自动化较为紧缺专业,既没有引进计划又没有培养计划,在业务范围保持方面存在问题。

    三、考核验收与检查结果

    (一)达到二级标准化管理的安全评价机构(9家):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无锡诺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学会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蓝连海连云港设计研究院、江苏恒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佳安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达到三级标准化管理的安全评价机构(31家):常州市安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芯园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金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赛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苏州君信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安康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江苏蓝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省正忠永安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创新企业发展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华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市三联永恒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兴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中信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达泰华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正大企业策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检查结果。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均能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检查结果看,各级监管部门未发现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与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所列出重点治理和规范的内容不符的违纪行为。各安评机构未发现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未发现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违规问题;未发现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违规问题;未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未及时归档等问题;未发现从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四、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

    通过本次考核验收与检查,有的机构没能通过标准化管理考核,部分机构虽然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但在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持等方面存在问题,必须加以整改。

    (一)未达标准化管理要求需整改的有:南京护友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质条件保持方面存在问题需整改的有:江苏新华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均为三级评价师;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一、二级评价师比例不够,技术负责人为三级评价师;南通安康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江苏蓝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超资质承接安全评价项目现象。

    (三)业务范围保持方面存在问题需整改的有:江苏省正忠永安安全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兴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常州市安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芯园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君信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正大企业策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不同程度缺少建筑、交通、给排水、冶金、采矿、地质、机械、土木工程、电气、仪表自动化方面等专业评价师。

    未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机构,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届时省局组织复查验收;凡在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整改复查将结合2012年机构年审进行。

    未列入限期整改问题的机构也应按考核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自行整改,机构年审时上报整改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这次查出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责令其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将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公布名单。2012年我局将继续推进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考核。

    (二)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评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达标、法规标准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内部基础建设。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评价质量过程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做到精确定位、精确指导,加强对安全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同时督促其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公条件、档案室面积,不断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充实配备先进仪器设备,采用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提高现场勘察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

    (四)认真贯彻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安全评价机构确保过程控制文件得到正确有效运行,并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不断检查和改进,实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持续改进,从而达到安全评价机构标准管理的最终目标。

    (五)强化行业自律力度。坚持“客观中立,诚信为本”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来规范市场。严格查处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低收费标准、超资质范围开展活动等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近期省安监局将与省物价部门开展全省调研,准备下发全省统一的安全评价机构收费指导价,下决心转变安全评价行业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远离“物美价廉”的初始发展之路,走“优质优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按照《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苏安监〔2010〕182号)、《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苏安监规〔2011〕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属地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报告制、告知制、公示制、抽查制、黑名单制”,并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评价资质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清退出安全评价队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