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新安法生效,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双重预防机制在实施的新安法中一再提及,可见其在安全领域中的重要性,各个企业应重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以风险为核心,坚持超前防范、关口前移,以风险管控为手段,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找出风险控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第四条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二十一条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这表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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